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好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推进、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全面消除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夯实“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责任感,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等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辽宁营口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设备设施监测监控仪表维护管理、工艺变更风险分析评估和管控措施等存在的问题隐患,坚决杜绝违规冒险蛮干行为。

二、严防钢铁产能转移退出企业设备关停、拆除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力量,认真研判辖区内钢铁产能转移退出企业生产设备老旧、安全投入减少、人事变化频繁、人员心态不稳、抢工期争效益导致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等安全风险,制定落实具体措施,盯紧盯牢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等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实现过渡。要将钢铁产能转移退出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加强对高炉、转炉等重点设备设施,特别是服役后期设备设施状态的监控与维修保养,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督促指导拆除退出企业针对设备关停、拆除中的突出风险,科学制定设备关停和拆除方案、相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加强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确保设备关停、拆除过程中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认真做好高温熔融金属行业领域企业汛期应对和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做好高温熔融金属行业领域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科学防范应对能力,组织企业完善防汛措施,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加强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管理,配齐配全各类防汛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安全度汛。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研判暴雨等极端天气下雨水倒灌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对处于地面以下的连铸设备、地下泵站等相关设备设施落实防淹灌措施,确保做好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等遇水容易发生爆炸重点部位的防水防潮防爆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极端气候条件下停产撤人专项处置措施,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高温熔融金属岗位生产计划,必要情况下稳妥有序进行停炉作业、停产撤人。

各市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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