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两会在京闭幕

发布时间:2015-03-16文章来源:基建处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消息) 形成国家意志,奏响时代强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消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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