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职责


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学校新增教学、科研用地的征用工作和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3、负责组织修编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建设规划相协调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报批、实施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7、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材料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建筑材料、设备市场调查及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市场最新动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基础资料数据。

3、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参加图纸会审、例会,及时收集、掌握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计划。

4、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在监理、审计等的配合下,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检验验收,配合监理、审计等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5、配合审计、财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含合同、协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

第一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建筑单体的验线和施工图纸审阅,协助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及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配合监理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认真检查落实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并如实记录。

第三条 负责审查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所需日期,协助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验检工作。

第四条 负责做好监理及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和现场签证,及时做好施工日记,准确回答有关工程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材料计划,并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中关键部位全面的旁站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七条 负责监督监理人员在现场管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做好所管项目技术资料的保管及归档工作。

第八条 协助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及材料设备的考察招标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第二部分  资料管理

第九条 遵守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分别做好工程造价台帐的记录工作。

第十条 负责做好材料、设备明细帐的登记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帐、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 按时编制基本建设的有关报表。

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三条 协助做好招标工作会议记录、投标文件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做好有关的现金出纳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本部门有关文件、帐簿、表册等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部分  办公室管理

第十六条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本部门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分类、保管、归档工作。并及时整理、汇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协助做好招标工作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做好材料、设备辅助帐的登记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负责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材料、设备等款项的支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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