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作职责
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修编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质量保修等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学校新增教学、科研用地的征用工作和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3、负责组织修编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事业建设规划相协调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报批、实施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
7、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建筑材料、设备市场调查及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市场最新动态,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基础资料数据。
3、参与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清单编制,参加图纸会审、例会,及时收集、掌握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计划。
4、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在监理、审计等的配合下,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检验验收,配合监理、审计等对认质认价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5、配合审计、财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工作。
6、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含合同、协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本部门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分类、保管、归档工作。并及时整理、汇总、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资料。
3、协助做好招标工作和工程建设有关的各项考察工作。
4、协助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5、做好材料、设备辅助帐的登记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负责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
7、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材料、设备等款项的支付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