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5-06-12文章来源:基建处 浏览次数:

基建处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书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

第四条 根据批准的基建项目,编制委托设计文件,办理选址、征地、拆迁等各项事宜。

第五条 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

第六条 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工作,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参与委托工程审价单位。

第八条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第九条 做好年度统计、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全校建筑设施的大修理工作和由此而发生的与大修理有关的一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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