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建设项目文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06文章来源:基建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山东中医药大学长清校区项目建设文档管理规定:

1.按照学校档案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将工程项目资料及时收集归档。

2.各办公室应将有关资料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一个月内交综合办公室,然后统一移交到档案科归档。

3.各办公室应及时将计划、招标、物资招标、合同和财务等有关材料归档,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4.对各单位和部门送来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应该一一分类登记在册,做好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5.凡外借或发放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应一律办理有关签发手续。

6.有关重要的文档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7.对需保存的档案材料,应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

8.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的有关资料,及时向学校档案等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9.保持档案资料室室内整洁,无人时应关闭一切电器。

本管理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报档案科备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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