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01文章来源:基建处 浏览次数:

基建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建筑业是整个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切实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建设工程创双优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购工作制度

1、干部职工要时时处处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捐赠形式体现。

5、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施工现场各工种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

6、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试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7、深入施工现场,注意观察,了解材料设备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

8、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工程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和各项采购活动的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条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购。由材料科收集信息经过项目现场管理有关人员筛选后确定三家报主管处领导,由主管处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同各科室的有关人员对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然后提出书面采购要求,提供给供应厂商,由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供应承诺送达材料科。最后通过集体开标的程序确定厂家和价格。参加集体开标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开标后根据开标结果签订定合同。

第三条 乙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1、施工合同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检查材料设备质量。

2、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的材料设备,由双方提供供应信息,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参建方参与考察摸底,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由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第四条 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1、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学校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

2、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签定必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处长签字方可有效。

3、根据工作需要,合同发放到各科室和其它相关部门。

4、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各专业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 付款

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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