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决策程序
为规范我校基建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如下:
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基建处根据书面的党委常委会纪要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组织调研论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报告中实事求是地提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建设。
因政策变化或学校决定改变建设项目使用功能,而引起建筑面积及投资超出上级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需及时调整,仍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