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清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我校公共教学楼建设项目有关消防系列资料审查和多次现场检验、消防工程现场测试,经综合评定,认为项目符合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备案材料齐全,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依法核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至此,我校公共教学楼建设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以及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装调试、配套工程建设和所有相关检测验收工作。本工程在各参建单位的有机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总体施工进展顺利,施工质量得到济南市质监站、安监站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济南市红牌工地、山东省文明示范工地、济南市优质结构工程、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山东建工集团优秀示范工地、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创优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济南市优良工程等多项荣誉。
据悉,我校公共教学楼建设项目已于6月26日通过学校基建处、项目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7月18日通过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竣工验收审查,工程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