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会议制度
为了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会议制度:
基建处的会议分为:党内会议(按学校党委、机关党委的规定执行);行政会议,技术会议和临时性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
第一条 处长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正、副处长、正科长及主持工作副科长。会议内容包括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研究处内有关人事、工程、对外联络、干部和职工考核重要问题。原则上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下临时召开。
第二条 处务工作协调会。参加人员为正、副处长及正、副科长。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布置,处长办公会决定,交流工作情况,安排工作布置,研究有共性的工作问题。处务工作协调会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临时召开,会前所有与会人员都要就相关工作作好书面准备,会后由综合科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安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全体职工会议。每学期安排1~2次。会议内容:根据学校要求召开的会议按学校规定,处内主要是安排政治学习、员工考核、工作总结等和每个职工都有关系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技术工作会议。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和确定与会人员及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各类会议间隔时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生,以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