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6文章来源:基建处 浏览次数:

山东中医药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工期控制管理办法

 

 




文本框: 工期管理(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学校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落实配合)

 

 


文本框: 施工前根据合同由施工方编制总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与甲方代表审核签字确认;

 

 




 

 

 


文本框: 监理例会通报后由监理单位监督执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实时现场巡查督导;文本框: 工期提前:根据学校情况须压缩工期的,经双方协商,可在合理的限度内适当压缩工期;涉及费用增加的,按照学校规定的权限审批。对提前竣工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文本框: 工期延期: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工程延期意向通知》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报告,经学校复核确定延期时间。

 

文本框: 甲方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基建处、分管校领导批准。













 

文本框: 工程工期应按照合同所确定地工期执行

文本框: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误期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担。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基建处

友情链接